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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貨數量查驗表、驗收表-
發布單位:
教育部
一、111年5月13日(含)以前訂購者:
(一)第一期:111年6月30日以前廠商交付全部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,經適用機關查驗合格後,給付訂購金額60%。<附件2-查驗表>
(二)第二期:111年7月31日以前完成學習載具(含MDM授權)安裝設定(含載具註冊納管至教育部學習載具管理系統),並驗收合格後,適用機關給付尾款。<附件3-驗收表>
二、111年5月14日以後訂購者:廠商交付全部學習載具(含MDM授權)安裝及設定、行動充電車後,並驗收合格後,採一次付款。
三、區域性或到校培訓服務及教育訓練,於驗收合格後依各適用機關需求辦理(區域性或到校培訓服務及教育訓練),其餘並於契約約定期間內完成所有教育訓練。
四、MDM驗收說明(詳附件)。(1110712更新)
五、MDM驗收補充說明(詳附件)。(1110801更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