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」111年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計畫說明
公文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
發文字號:臺教資(三)字第1112700492號
速別:速件
主旨:檢送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」111年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計畫說明1份(如附件)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計畫實施對象為國教署所轄國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縣市政府(含直轄市)所轄公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。
二、請各校至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」(網址 https://tsrl.moe.edu.tw/) 核實填報學校基本資料(含實施方式)、本計畫所需設備需求及預期達成之量化目標等,並於111年2月18日12時前完成填報並上傳核章完成之計畫書,逾時視為放棄申請。
三、本案依主管機關別分工,縣市所屬學校由縣市政府辦理複審,及核定後辦理學習載具及充電車等統一採購及配發。
四、國教署所屬學校由國教署委託學校辦理複審,及核定後辦理學習載具及充電車等統一採購及配發。
五、請先至填報系統了解相關規劃及操作,計畫相關連繫:
(一)填報系統:https://tsrl.moe.edu.tw/
(二)資科司:游淑卿(02)7712-9072 (縣市所轄學校等)
(三)國教署:陳雅琳(04)3706-1077 (國教署所轄學校等)
正本:數位學習精進計畫(高級中等學校)
副本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(均含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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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摘要
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」111年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計畫說明
一、計畫依據
行政院110年12月16日核定教育部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」(院臺教字第1100036597號函)。
二、計畫目標
(一)充實學校教學軟體及數位內容,符合教師教學需求,並提供教師備課便利性與提升教學多樣性。
(二)支援偏遠地區學校師生1人1臺學習用行動載具(以下簡稱學習載具),非偏遠地區學校依據班級總數每6班配發1班學習載具,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提升學習成效,培養學生自主學習、合作學習、問題解決和創造等能力,並培養其建立健康、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態度和習慣。
(三)培訓教師應用數位科技進行教學,並精進教師數位教學能力,結合學習載具、教學軟體及數位內容,更有效率的支援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,促進教學多樣化。
(四)藉由大數據分析,為學生提供量身定制個人化的學習途徑外,亦提供教師、學校與家長不同角色學習分析報告,達成因材施教及適性化教學。
(五)呼應UNESCO公布的「2030年教育仁川宣言」實現包容、公平的優質教育目標,朝向「偏鄉學校數位優先」的原則,並於疫情期間支援經濟弱勢、多子家庭學生有學習載具可以使用,縮減教育落差達公平教育的目標。
三、計畫期程
自核定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。
四、實施對象
(一)國教署所轄國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。
(二)縣市政府(含直轄市)所轄公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。
<詳細計畫書請參考附件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