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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OD & THSD實施計畫 第二次徵件

公文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

發文字號:臺教資(三)字第1112704476號

主旨:檢送「111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- BYOD & THSD實施計畫第二次徵件」1份(如附件)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行政院110年12月16日核定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」規劃辦理BYOD & THSD 實施計畫,計畫目標為:

(一)鼓勵學生自帶載具到校學習及攜帶載具回家學習,延伸載具應用於學習的時間。

(二)培養學生自主學習、合作學習、問題解決和創造等能力,並建立健康、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態度和習慣。

(三)鼓勵教師運用數位學習平台與善用線上學習資源,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,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。

二、本計畫包括 BYOD(學生自帶載具到校學習)及THSD(學生攜帶載具回家學習),請轉知有意願的學校提出申請,縣市政府於本(111)年11月30日前彙整後提報本部,國教署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附設中小學可逕行提報計畫書,申請資料須以電子檔案上傳,並將正本函送至本部。

三、計畫徵件相關訊息及申請表單公告於https://pads.moe.edu.tw/,相關問題請洽詢國立東華大學(教育部數位學習輔導計畫-東區輔導團隊)。

(一)張維珊助理,電話:(03)890-3776,E-mail:weishan953@gms.ndhu.edu.tw

(二)馮千芝助理,電話:(03)890-3778,E-mail:mavisfeng@gms.ndhu.edu.tw


計畫摘要

111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- BYOD & THSD實施計畫第二次徵件

壹、計畫依據

一、行政院110年12月16日核定教育部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」(院臺教字第1100036597號函)。

二、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」核心素養「自主行動」及「溝通互動」面向。

三、「教育部資訊教育推動要點」第二點第(二)項「提升資訊教育相關教學或研究品質」及第(四)項「整合並推廣數位教學資源應用」。

四、經費執行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
貳、計畫目標

一、鼓勵學生自帶載具到校學習及攜帶載具回家學習,延伸數位學習時間。

二、培養學生自主學習、合作學習、問題解決和創造等能力,並建立健康、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態度和習慣。

三、鼓勵教師運用數位學習平臺與善用線上學習資源,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,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。

參、計畫名詞

一、「學生自帶載具到校學習」(Bring Your Own Device ; 以下簡稱 BYOD)

學生運用自己攜帶的載具到校進行學習。參與班級至少需有50%學生自己攜帶學習載具到校學習,其餘學生由本計畫提供公用學習載具。

二、「學生攜帶載具回家學習」(Take-Home Student Device ; 以下簡稱THSD)

學生攜帶學校載具回家進行學習。參與班級100%由本計畫提供公用學習載具。

肆、計畫期程

一、全程計畫:自112年1月1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,為期3年。

二、分年撥付:

(一)第1年: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。

(二)第2年: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。

(三)第3年: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

三、計畫申請:111年11月30日截止。

四、本部得視計畫相關行政作業配合情形及年度預算核定時程,酌予調整。

伍、實施對象

一、各公私立國民中、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(1-12年級)。

二、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地區學校優先,公立學校優先。

<詳細實施辦法請見附件>

檔案下載表格
檔案名稱 PDF ODF DOC 其他
<附錄4>教育部補(捐)助計畫經費概算表 <學校經費表>(學校用)
附錄6 BYOD & THSD學校統整表(縣市政府用)
參考附件 - 高級中等學校主管機關
<附錄5>教育部補(捐)助計畫經費概算表 <縣市經費表>(縣市政府用)
「111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- BYOD & THSD實施計畫第二次徵件」函文
<附錄3> BYOD & THSD實施計畫申請表(學校用)
<附錄2> BYOD & THSD計畫班級學科學習成效評估方式
<附錄1>學習載具管理規定及同意書(參考範例)
111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- BYOD & THSD第二次徵件實施計畫(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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