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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計畫--核定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
發文字號:臺教資(三)字第1112701360號、臺教資(三)字第1112701331號

主旨:為全額補助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」111年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計畫1案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

說明:

  1. 本計畫以全額補助方式辦理,執行期程自111年4月6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,各校補助數量與金額如附件,各校亦可自行至系統(https://tsrl.moe.edu.tw/)查詢。
  2. 本案教師及學生的學習載具(含MDM)及行動充電車等,由縣市政府統一採購下單,並依「教育部111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及防疫需求學習載具、載具管理系統(MDM)授權及行動充電車設備採購與維護服務案」契約書約定辦理,並依進度檢附相關文件、備文、經費表、請撥單、收據辦理撥款,涉及發包部分,依發包金額認定。
  3. 教師培訓、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費用及既有學習載具管理系統(MDM)使用授權費等基本維運費用由學校規劃辦理,採一次撥付。若有涉及發包者,依契約進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,由縣市政府彙整後辦理撥款。
  4. 有關「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」採購,本部將提供「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選購名單」,請依選購名單自行購置,前述名單預計5月底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另函知辦理相關事項,賸餘款不得流用。
  5. 計畫經費執行請依據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執行,計畫賸餘款須繳回中央,不得逕行移作他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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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計畫--核定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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