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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OD & THSD實施計畫 第二次徵件 全國核定表
發布單位:
教育部
聯絡人:
陳巧穎
電子郵件:
chiaoying@mail.moe.gov.tw
公文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
發文字號:臺教資(三)字第1122700018號
主旨:為全額補助參與111年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- BYOD & THSD實施計畫第二次徵件」核定學校1案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計畫以全額補助方式辦理,執行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,經費分年撥付,於年末繳交期末報告,經審查後可請撥下一年份經費。
二、本案所需業務費及BYOD學習載具管理系統(MDM)使用授權等為基本維運費用,經費採一年一次撥付,若計畫總額或部分金額涉及發包者,應依計畫核定總額級距比率,按完成發包後金額辦理請款。
三、電信費係提供行動網路給回家後無網路可用師生學習使用,經費核實支付,節餘經費可併入業務費執行。計畫經費撥付與支用,請依據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執行,計畫賸餘款需繳回。
四、請確實依據計畫書內容辦理執行,並配合本部委託之輔導團隊進行輔導相關工作,並繳交進度及成果報告。本案載具由本部後續提供借用,另案通知。